浙江海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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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:0571-87010076
聯系人:朱經理
手機: 18268008018
網址:haijiehj.com
郵箱:hzhaijiehj@163.com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莫干山路78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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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8日,生態環境部公布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)同時廢止。本辦法共6章46條,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:
排污許可證的申請、審批、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,適用本辦法。根據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,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、簡化管理和排污登記管理。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、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具體范圍,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。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實際排放量,可以作為開展年度生態環境統計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、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的依據。
主要變化:
1.法律責任的章節全部刪除;
2.增加了排污登記管理的專門條款;
3.增加了排污許可證作為排污權確認憑證和排污權交易管理載體,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可以作為環統、總量考核、源清單編制的依據;
4.新辦法要求排污單位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,增加了信息公開等內容,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和舉報;
5.新辦法根據污染物的產生量、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,對排污單位實行了更為細致的分類管理,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、簡化管理和排污登記管理;
6.所有排污許可證的申請、審批、變更等業務,均需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;
7.增加了排污許可重新申請相關事項,強化了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相關要求和規定;
8.增加了排污許可電子證照的推行;
9.刪除了其他法律法規、條例、規章等已明確的內容。